为进一步加强辖区治安管理,消除各类安全隐患,全力维护副中心“房安全、人安居”的社会治安环境,通州警方持续开展出租房屋安全隐患排查工作出租房 。

案例一:房屋出租人未履行安全管理责任
10月11日,通州公安分局马驹桥派出所在马驹桥镇二街村一出租房内 抓获多名违法人员出租房 。经进一步工作查明,房屋出租人解某 未履行定期检查出租房屋使用情况等安全管理责任,致使出租房屋内发生违反治安管理案件,存在治安隐患。公安机关依法责令解某限期改正,并给予其罚款处罚。
法律法规:
《北京市住房租赁条例》第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
出租住房应当遵守下列规定:(一)房屋符合国家和本市关于建筑、治安、室内空气质量等安全规定和标准;
《北京市住房租赁条例》第六十三条第二款规定:
违反本条例第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出租住房存在治安隐患的,由公安机关责令限期改正,可处三千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出租房 。
案例二:房屋出租人未按规定登记承租人身份信息
10月14日,通州公安分局张家湾派出所在张家湾镇土桥西区开展出租房屋检查时,发现房屋出租人赵某未按规定登记承租人信息出租房 。公安机关依法给予赵某罚款处罚。
法律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七条第一款规定:
房屋出租人将房屋出租给无身份证件的人居住的,或者不按规定登记承租人姓名、身份证件种类和号码的,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出租房 。
通州警方提示
房屋出租人应当主动与属地派出所签订《租赁住房治安责任保证书》,依法履行出租房屋安全管理责任,按规定登记申报租住人员信息,定期检查出租房屋使用情况,发现出租房内违法犯罪线索及时向公安机关报告,不得利用出租房屋违规经营短租住房出租房 。违反相关规定的,公安机关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北京市住房租赁条例》等法律法规进行处罚。
近期,北京警方持续加强对出租房屋领域治安管理,9月以来,结合社会面清查整治工作,加大对出租房屋的隐患排查、违法查处和联合执法力度,全力营造“房安全、人安居”的良好治安环境,处罚出租房屋存在治安隐患的责任房东1100余人;关停处罚违反规定出租短租住房270余起出租房 。

9月以来,北京警方持续会同住建、市场监管、消防救援、城管执法等有关部门,对繁华枢纽和商圈、出租房屋密集小区和城乡结合部重点地区等开展联合清查出租房 。其间,排查清理出租房屋各类安全隐患1.6万余处。
同时,北京警方重点查处不落实房屋租赁实名制登记、不履行房屋治安管理责任、利用出租房屋从事违法犯罪活动等出租房屋治安违法行为,大力净化治安环境,积极奖励群众举报有效线索,最大限度保障群众安居出租房 。其间,处罚出租房屋存在治安隐患的责任房东1100余人,奖励提供有效线索的群众1400余人。
另外,警方针对违反规定出租短租住房、未获公安许可利用出租房屋擅自经营旅馆住宿等违法出租和违规经营活动,其间,关停处罚违反规定出租短租住房270余起,打击取缔利用出租房屋擅自经营旅馆170余处,有效解决上述违规违法行为带来的安全隐患和滋扰邻里问题出租房 。
来源:通州警方在线、北京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