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法治通州)
谁出租、谁负责出租房 !
谁受益、谁负责出租房 !
房子不可一租了事、不管不问出租房 !
承租人的真实信息是什么出租房 ?
已出租的房子里住了什么人出租房 ?
作为出租房主
以下这些事都需要您出租房 了解:
案例一
近日,西城公安分局白纸坊派出所民警对辖区未来家园小区进行走访时,发现房屋出租人张某某不按规定登记承租人员身份信息出租房 。公安机关依法给予张某某行政罚款的处罚。
案例二
近日,西城公安分局月坛派出所民警在对辖区复兴门北大街一出租房进行检查时,发现李某某将该房屋改造为家庭旅馆对外经营出租房 。西城公安分局依法给予李某某行政拘留的处罚,并取缔其经营场所。
相关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三项规定,未经许可,擅自经营按照国家规定需要由公安机关许可的行业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出租房 。第五十四条第二款规定,有前款第三项行为的,予以取缔。
《北京市住房租赁条例》第十五条中规定,出租人应当自住房租赁合同订立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到住房所在地的流动人口基层管理服务机构或者通过公安机关指定的信息系统办理出租登记,填报租赁住房信息和出租人、承租人以及其他实际居住人员信息等内容;居住人员发生变更的,出租人应当自变更之日起二个工作日内办理变更登记手续出租房 。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七条第一款规定,房屋出租人将房屋出租给无身份证件的人居住的,或者不按规定登记承租人姓名、身份证件种类和号码的,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出租房 。

出租房屋绝不能“一租了事”,房屋出租人要依法合规出租房屋,履行“实名制申报登记”责任,及时自查整改隐患问题,及时消除各类安全隐患,切实做到“不漏户、不漏人、不漏项”出租房 。房屋承租人应遵规守法,自觉配合房东做好申报登记和日常检查,积极配合警方及有关部门做好出租房屋安全管理,通过警民携手,广泛掀起“房安全、人安居、必登记”的安全攻势,共同营造良好的社会治安环境。
来源:法治北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