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了2年的二手房竟是 “凶宅” 法院怎么判?:二手房

花55万买的二手房,入住两年后,才得知竟是一套“凶宅”!据人民法院报报道,近日,湖北省鄂州市鄂城区人民法院审理的一起案件很有代表性二手房。法院认定卖方故意隐瞒“凶宅”事实构成欺诈,支持买方撤销房屋买卖合同及贷款合同。“凶宅”信息不属于肉眼可见的房屋瑕疵,买方很难自行查证。卖方在交易中有主动告知的义务。房屋买卖是大事,诚信是基石,故意隐瞒‘凶宅’这类重大信息,必将承担法律后果!封面新闻记者 曹铭轩 黄益辉

本站内容来自用户投稿,如果侵犯了您的权利,请与我们联系删除。联系邮箱:835971066@qq.com

本文链接:http://www.xianshitong.com/post/277.html